1、沟通检测产品、项目、需求。
2、邮递寄样或者上门取样。
3、确定报价,定制专属方案。
4、签订合同和保密协议
5、开始规划化实验
6、实验结束后,出具原始数据检测报告。
6、邮寄检测报告
7、增值服务
企业出口欧盟的产品必需符合以上的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并且要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会被拒绝进入欧盟市场。本指令对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和再利用部件不适用。RoHS指令于2005年12月31日转换成欧盟各国的法律法规,制造商则将于2006年7月1日开始产品要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要求。欧盟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原则上涵盖所有耗能产品,但主要是针对用电和固体、液化及气体燃料的产品。
欧盟RoHS指令不仅影响到成品的制造商,还会影响到零部件的制造商。指令要求:制造商必须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生态评估,即针对所用的原材料、产出物、生产过程、包装、运输及销售、安装及维修、使用、寿终的分析。评估包括原材料及能源的消耗评估、对环境的影响评估、预计的废弃物及再循环利用方法的评估。RoHS指令中“电子电气设备”指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和下表中列出的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
对整机、原材料及元件进行测试
对RoHs报告的整合或审核
对元件与部件的材料声明提供支持
对供货商进行现场测试抽查
测试数据库查询(报告的真伪验证)
现场培训与RoHS指令咨询
1.家用电器
2.照明电器
3.IT和电信设备
4.电动工具
5.五金配件
6.低压电器及电子元器件
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8.自动售货机
9.医疗、监控设备
10.消费性设备
11.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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