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消毒剂等消毒产品实行审批制度,根据国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凡获批准的消毒产品在其使用说明书和标签上均有批准文号。
除了具备“卫消字”的批准文号,根据卫计委《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有完成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备案公示。
消毒剂检测常见政策风险误区:
1.对《卫生部取消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的卫生行政许可》的误解:
原文:“为进一步深化消毒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改革,我部决定取消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和以戊二醛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剂的卫生行政许可。产品首次上市前,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有关要求,对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有完整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注意:只是取消卫生行政许可,即可以没有“卫消字”号,但还是需要有完整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备案公示。现在有较多的食品工厂出于成本考虑直接向氯碱化工厂购买10%浓度的次氯酸钠原料用于消毒,这种操作不符合食安规定,存在政策风险。
2.使用电解次氯酸水及其他类型电解水的注意事项:
首先,电解消毒水设备同样也要有完整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上备案公示。
其次,根据所制作的消毒剂的使用范围,需要重点关注电解液的资质问题,所使用的电解液必须是食品级或食品添加剂级,即电解液(如:盐酸)必须具备SC生产许可资质,这个资质消毒设备供应商一般是没有的,需由它的上游供应商提供,索证到上一级的供应商。
3.关于《食品用消毒剂原料(成份)名单(2009版)》的适用范围:
不能迷信的认为只要是在这份名单内的化学品就都可以用于食品或食品接触面的消毒,这个还要结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要求,即具有“卫消字”和消毒产品备案公示。
根据《WS 628-2018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适用于食品工厂的消毒产品备案对象有:皮肤(手)、生活饮用水、硬质物体表面、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瓜果蔬菜、室内空气,等。工厂使用时需要查证消毒产品的备案许可范围,可以通过“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