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中心检测流程
1、沟通需求:了解待检测项目,确定检测范围;
2、报价:根据检测项目及检测需求进行报价;
3、签约:签订合同及保密协议,开始检测;
4、完成检测:检测周期会根据样品及其检测项目/方法会有所变动,具体可咨询;
5、出具检测报告,进行后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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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清洗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具有重要意义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是环境大气中臭氧生成的前体物,是导致光化学污染和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原因,对大气能见度下降和雾霾形成有重要影响,加强VOCs的污染控制成为当前大气污染控制的重要趋势。
清洗剂是一个很大的范畴,种类繁多,多达几百种,每种产品的使用量又比较小,绝大部分清洗剂产品的年使用量只有几千吨。如何科学地控制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是一个重要的新课题。由于清洗剂生产企业的进入门槛较低,生产工艺过程比较简单。大多数企业的产品以简单的混合复配进行生产,极少有企业进行原材料的精馏、提纯、催化转化等工艺,生产过程中有机化合物的无组织排放量较小,基本上可以忽略。
清洗剂使用过程中,如果不进行控制,将会使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进行完全挥放释放,必须要引起重视。
使用清洗剂的用户遍布工业生产的各个行业,基本上生产型企业都需要对设备或产品进行清洗,只不过大部分企业的清洗剂工作是在企业内部进行清洗的,也有一些无法在企业内部实施的清洗工作是将需清洗的产品或设备转移到别的场地进行清洗。
由于企业的规模大小、生产管理能力、环保责任意识的不同,不同的企业对清洗剂释放出的挥放性有机化合物的控制工艺和控制能力千差万别,有的企业可以将清洗工作中无组织排放转化为有组织排放,有的企业只能是任由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到环境中。
正式实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规定“VOCs质量占比大于10%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就包括“清洗”,也就是含VOCs的清洗剂产品的使用过程已经纳入无组织排放控制范围。
物质在工业清洗剂中的重要作用
由于工业生产中需要去除的污垢多种多样,单就油性污垢来说,不同生产领域需要去除的油垢的化学性质就千差万别。
选择极隆相近的清洗剂可以非常高效地清除油性污垢。因此,为提高清洗剂清除含油污垢(油漆/涂料、油脂、胶质、积碳等油性污垢)的能力,清洗剂生产企业会根据污垢的实际情况,在清洗剂配方中,加入不同类型的VOCs物质。这些VOCs物质具有与需去除污垢相似的化学极性,能够将污垢有效的溶解在清洗剂中,达到非常好的清洗剂效果。
同时,正是因为加入VOCs物质的清洗剂具有了较好的快速挥发性能,清洗后的被清洗物体表面残留的清洗剂可以通过晾干或拱干的方法,快速的挥发干净,达到客户所需要的高洁净无残留的技术要求。满足现代化工业节奏生产的需要。
另外,清洗一些精密电子元器件时,不仅要清除污垢,还要尽可能的减少清洗剂对这些元器件的腐蚀,有时只能使用全是VOCs物质的有机溶剂类清洗剂才能符合这一要求。
VOCs什么是清洗剂新国标?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03-0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GB 38508-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即:新国标)对对清洗剂中的VOC做出了明确的限值要求,该标准将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为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企业需提前更换并使用符合新标准的清洗剂产品。
本标准规定了清洗剂产品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限值要求、检验方法和包装标志等等.....
并针对产品中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的综合等含量进行了明确的测定规定。
GB 38508-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意味着纳入范畴的生产、销售清洗剂产品的企业必须进行产品更换改造以达到绿色生产的要求,同时也要求清洗剂的使用单位满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