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菌效果检测:注意事项
1、环氧乙烷易燃易爆并且有毒,为保证试验安全进行,操作及试验人员应事先熟悉环氧乙烷性能和设备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安全守则。
如使用钢瓶、气罐储存环氧乙烷时,应缓慢打开阀门,勿使药液突然喷出。操作现场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不得有明火作业及电火花发生,严禁穿着有金属底掌的鞋进人现场,以防摩擦产生火花而引发安全事故。
2、工作环境应通风良好。工作现场空气中环氧乙烷最高容许浓度为2 mg/m
3。
如人员吸入过多环氧乙烷气体,会引起中毒症状,严重者可致肺水肿等。如出现中毒症状,需迅速离开现场至通风良好处休息。轻者呼吸新鲜空气,直到症状消除;重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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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效果检测:评价规定
1、判定灭菌器灭菌效果合格需同时满足:每次试验菌数对照组的回收菌量应≥1×10
6CFU/片;阳性对照组有菌生长;阴性对照组无菌生长;所有试验组菌片均无菌生长。
2、对难以判断结果的TSB,取其中0.1 mL~0.2 mL悬液接种TSA平板,用无菌L棒涂抹均匀,置36℃±1℃恒温培养箱内培养。
48 h后涂片染色,显微镜下观察菌落形态,或进一步参照相关标准做其他试验,判断有无生长或生长的是否为试验菌。若为试验菌,则判定为灭菌不合格,若为非试验菌,则应重新进行试验。
3、用自含式生物指示物进行评价时,结果判定按说明书进行。
灭菌效果检测:试验步骤
环氧乙烷灭菌器灭菌效果检测步骤如下。
a)按WS/T 683方法制备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悬液和菌片。菌片放入聚乙烯塑料袋内密封包装,每袋2片(也可直接使用自含式生物指示物)。
每次试验需用菌片数量应依据灭菌柜室可用体积大小确定:当体积≤5 m
3时,用10袋(20个菌片);当5 m
3≤体积≤10 m
3时,每增加1 m
3,应增加1袋菌片(10袋~15袋);当体积>10 m
3时,每增加2 m
3 ,应增加1袋菌片(≥15袋)。
b)将装有菌片的聚乙烯塑料袋或生物指示物先放置于被灭菌物品中,然后再放入灭菌柜。
放置点的选择首先应考虑最难灭菌位置(可根据产品设计参数或者温湿度监测数据,如靠近器室不受热的位置或器门处等),其余再均匀分布于灭菌器室中。
c)按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环氧乙烷浓度、1个灭菌周期作用时间,柜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在满载条件下进行环氧乙烷灭菌处理。
d)灭菌完毕,取出菌片,分别置于含5 mL TSB的试管中(自含式生物指示物按说明书要求操作),置36 ℃±1℃恒温培养箱内培养7 d,自第3日起每日观察结果,混浊表面有皱褶状菌膜者表示有菌生长,判定为阳性;澄清者表示无菌生长,判定为阴性。或取出生物指示物,经36 ℃±1℃培养7 d(生物指示物的培养方法按说明书执行),作为试验组。
e)以同批试验用菌片2片放在室温下,待试验组完成灭菌程序后,立即分别移入含5.0 mL 0.5%
吐温-80PBS的试管中,振打80次,按WS/T 683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作为回收菌量对照组。
f)以同批试验用菌片⒉片放在室温下,待试验组完成灭菌程序后,立即分别置于含5.0 mL TSB
试管中,放入36 ℃±1℃培养箱中培养7 d,自第3日起每日与试验组同时观察结果,作为阳性对照组。
g)以未染菌载体2片分别置于含5.0 mL TSB试管中,放入培养箱中作定性培养,观察有无细菌生长,作为阴性对照组。
h)试验重复5次。
灭菌效果检测:试验器材
1、试验菌片: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 9372)芽孢或其生物指示物。在环氧乙烷浓度为600 mg/L.±30 mg/L,温度54 ℃±1 ℃,相对湿度60%±10%时,D值≥2.5 min(使用环氧乙烷混合气体)或D值≥2.0 min(使用100%环氧乙烷纯气体)。
染菌载体为滤纸片,面积为10 mm×10 mm,必要时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菌片回收菌量应≥1×10
6CFU/片。也可采用符合上述要求的自含式生物指示物。
2、聚乙烯塑料袋:
大小为60 mm×40 mm,材料厚度为0.15 mm~0.25 mm。
3、试剂:磷酸盐缓冲液;胰蛋白胨大豆肉汤培养基;胰蛋白陈大豆琼脂培养基。
4、满载物品: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物品。
环氧乙烷灭菌器是医院、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等比较常见的消毒灭菌设备,使用环氧乙烷灭菌器对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时,设备产生的气体不会影响物品的完成性,具有极强的穿透能力,可将物品上病菌消杀干净。健明迪检测是
消毒产品检测机构,具备消毒产品检测的CMA资质,可针对干热灭菌器进行灭菌效果检测,出具的灭菌验证报告可用于消字号备案,得到各地卫生监督所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