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铝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要求
报告主体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报告:
(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报告主体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报告主体应报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分别报告燃料燃烧排放量、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所对应的排放量。
(三)活动水平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应报告企业在报告年度内用于工业生产的各种燃料的净消耗量和相应的低位发热量﹑原铝产量、石灰石原料的消耗量、净购入的电量和净购入的热量,并说明这些数据的来源(采用本指南的推荐值或实测值)。
报告主体如果还从事电解铝以外的产品生产活动,并存在本指南未涵盖的温室气体排放环节,则应参考其它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报告其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
(四)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应报告企业在报告年度内用于工业生产的各种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数据、吨铝炭阳极净耗、炭阳极平均含硫量、炭阳极平均灰分含量、阳极效应的CF
4排放因子和C
2F
6排放因子、平均每天每槽阳极效应持续时间、煅烧石灰石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报告主体生产地的电力消费排放因子和热力消费排放因子等数据,并说明这些数据的来源(采用指南推荐值或实测值)。
报告主体如果还从事电解铝以外的产品生产活动,并存在本指南未涵盖的温室气体排放环节,则应参考其它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报告其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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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铝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
电解铝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基本包括:
(1)确定核算边界;
(2)识别排放源;
(3)收集活动水平数据;
(4)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
(5)分别计算燃料燃烧排放量、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的排放量;
(6)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
电解铝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企业边界内所有生产系统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量、工业生产过程排放量、以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的排放量之和。
电解铝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边界:
电解铝生产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生产系统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企业厂界内生活能耗导致的排放原则上不在核算范围内。
具体而言,电解铝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染料燃放排放、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费产生的排放。
电解铝产业对环境影响大,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电解铝会耗费大量的电力,化石能源发电会排放CO
2同时电解铝生产过程中因为阳极效应会产生其他温室气体,如CF
4和C
2F
6并且会对臭氧层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针对电解铝生产企业的
碳排放核算工作非常有必要。
健明迪检测可依据《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科学核算和规范电解铝生产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