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核算报告要求
报告主体应对以下内容进行报告:
(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
(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报告主体应报告核算期内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分别报告使用六氟化硫设备修理与退役过程产生的排放量和输配电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三)活动水平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应报告每台使用六氟化硫修理及退役的设备的容量和实际六氟化硫回收量,以及网内发电企业的上网电量、自外省输入电量、向外省输出电量和售电量。
如果企业生产其他产品,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的要求报告其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
(四)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报告主体应报告所在区域电网的排放因子。
如果企业生产其他产品,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的要求报告其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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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如何进行碳排放核算
电网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使用六氟化硫设备的修理与退役过程产生的六氟化硫排放,以及输配电损失所对应的电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电网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指使用六氟化硫设备修理与退役过程产生中的六氟化硫的排放和输配电损失所对应的电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具体计算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使用六氟化硫设备修理与退役过程中产生的六氟化硫排放+输配电损失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是电网企业
碳排放核算的政策依据,可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