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转化碳排放清单编制方法:
“森林转化”指将现有森林转化为其它土地利用方式,相当于毁林。在毁林过程中,被破坏的森林生物量一部分通过现地或异地燃烧排放到大气中,一部分(如木产品和燃烧剩余物)通过缓慢的分解过程(约数年至数十年)释放到大气中。有一小部分(约 5~10%)燃烧后转化为木炭,分解缓慢,约需 100 年甚至更长时间。
本部分主要估算各市县(区)“有林地”(包括乔木林、竹林、经济林)转化为“非林地”(如农地、牧地、城市用地、道路等)过程中,由于地上生物质的燃烧和分解引起的CO
2、CH
4和 N
2O 排放。
森林转化燃烧引起的碳排放:森林转化燃烧,包括现地燃烧(即发生在林地上的燃烧,如炼山等)和异地燃烧(被移走在林地外进行的燃烧,如薪柴等)。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现地燃烧CO
2排放 = 年转化面积 ×(转化前单位面积地上生物量-转化后单位面积地上生物量)× 现地燃烧生物量比例 × 现地燃烧生物量氧化系数 × 地上生物量碳含量
异地燃烧CO
2排放 = 年转化面积× (转化前单位面积地上生物量-转化后单位面积地上生物量)异地燃烧生物量比例×异地燃烧生物量氧化系数×地上生物量碳含量
森林转化分解碳排放,主要考虑燃烧剩余物的缓慢分解造成的CO
2排放。由于分解排放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此在具体估算时,采用 10 年平均的年转化面积进行计算,而不是使用清单编制年份的年转化面积。
分解碳排放 = 年转化面积(10 年平均)×(转化前单位面积地上生物量-转化后单位面积地上生物量)×被分解部分的比例×地上生物量碳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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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和其它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储量变化清单编制方法:
本部分计算由于森林管理、采伐、薪炭材采集等活动影响而导致的生物量碳储量增加或减少。其中,“森林”包括乔木林(林分)、竹林、经济林和国家有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其它木质生物质”包括不符合森林定义的疏林、散生木和四旁树。
森林和其它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储量的变化,包括乔木林(林分)生长生物量碳吸收、散生木、四旁树、疏林生长生物量碳吸收;竹林、经济林、灌木林生物量碳储量变化;以及活立木消耗碳排放。
“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and Use Change and Forest,以下简称LUCF)温室气体清单,既包括温室气体的排放(如森林采伐或毁林排放的CO
2),也包括温室气体的吸收(如森林生长时吸收的CO
2)。在清单编制年份里,如果森林采伐或毁林的生物量损失超过森林生长的生物量增加,则表现为碳排放源,反之则表现为碳吸收汇。健明迪检测可依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等标准进行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目前“广东省市县(区)级 LUCF 清单”拟考虑以下两种人类活动引起的CO
2吸收或排放:森林和其它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储量变化,森林转化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