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频率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的例行水质监测频次一般为每年进行 3 次,采样时间安排在 3~5 月、7~8 月和 9~11 月,两次监测时间间隔原则上应为 2 个月以上。
监测背景
我国的领海面积约470万平方千米,包括渤海全域和黄海、东海、南海的大部分及其可以管辖的专属经济区。作为海产品的生产大国,海水的安全和我国的渔业息息相关,进行常规的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将对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都有积极影响。
服务优势
专业团队:健明迪检测拥有基于质量、环境、安全、可持续发展全领域采样和项目运营团队,响应速度快,提供技术支持,有效保证项目更快、更好地执行;
资源优势: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推荐第三方检测机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调查,CMA资质全覆盖;
标准制定:以成熟的理论架构、行业服务经验和国际标准基础,为国家工业环境标准制定提供帮助和支持;
一站式服务:涵盖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近岸海域生物监测、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海水淡化检测、水域生态调查、淡水生态调查等服务,并致力于推进海洋环境良好发展。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机构
作为海产品的生产大国,海水的安全和我国的渔业息息相关,进行常规的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将对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都有积极影响。健明迪检测拥有专业的团队和技术人员,为业主提供专业可靠的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服务。
监测项目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项目包括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1)必测项目根据 GB 3097 并依据监测目的确定,同时测定水深、盐度、叶绿素 a、实际采样经纬度等;
2)选测项目包括氧化还原电位、硅酸盐、水文和气象参数等;叶绿素 a 相关分析和质量控制参见 HJ 442.6 相关要求。
规范标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相关规范及标准如下: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12763.4 海洋调查规范 第四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
HJ 168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442.1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
HJ 442.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
HJ 442.6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
HJ 442.1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
HJ 73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