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方案制定
1、确定重点监测单元: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调查企业信息,并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确定重点监测单元,并填写重点监测单元清单;
2、布设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的布设应遵循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与二次污染的原则,并尽量接近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场所或设备,主要包括土壤监测点和地下水监测井;
监测说明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活动,是工业企业以掌握生产过程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情况为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定期监测活动。其中,被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工业企业,更应该做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监测频次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最低监测频次如下表的要求执行。
监测对象 |
监测频次 |
土壤 |
表层土壤 |
年 |
深层土壤 |
3年 |
地下水 |
一类单元 |
半年(季度*) |
二类单元 |
年(半年*) |
*适用于周边1 km范围内存在地下水环境敏感区的企业。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定义参见H610。 |
注意事项:
1)初次监测应包括所有监测对象。
2)应选取每年中相对固定的时间段采样。地下水流向可能发生季节性变化的区域应选取每年中地下水流向不同的时间段分别采样。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机构
健明迪检测具备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资质,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协助被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工业企业及一般工业企业,做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监测报告编制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的一般编制格式参见附录D,报告大纲及内容可根据企业自行监测情况适当调整,但至少应包括:
1、企业执行的自行监测方案描述(至少涵盖重点监测单元清单,标记有重点单元及监测点/监测井位置的企业总平面布置图,重点单元识别与分类过程描述,监测点位置、数量和深度的描述,各点位监测指标与频次及其选取原因描述,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等方法描述等);
2、监测结果及分析,各监测指标选取的分析方法及检出限应在报告中明确;
3、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4、企业针对监测结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监测指标
1、初次监测
1)土壤监测点:GB 36600表1基本项目
2)地下水监测井:GB/T 14848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
3)关注污染物:
a)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确定的土壤和地下水特征因子;
b)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管理规定或企业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可能对土壤或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污染物指标;
c)企业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中可能对土壤或地下水产生影响的,已纳入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标;
d)上述污染物在土壤或地下水中转化或降解产生的污染物;
e)涉及HJ 164附录F中对应行业的特征项目(仅限地下水监测);
2、后续监测指标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后续监测按照重点单元确定监测指标,每个重点单元对应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
1)该重点单元对应的任一土壤监测点或地下水监测井在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受地质背景等因素影响造成超标的指标可不监测;
2)该重点单元涉及的所有关注污染物。
监测规范
HJ1209-2021 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32722土壤质量土壤样品长期和短期保存指南
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 96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J 1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1号)